招生信息:
各年级组、各班级: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2010年秋学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我校在校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爱护环境,爱护公物,珍惜资源,热爱劳动,爱惜劳动成果;生活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积极进取,具有昂扬的精神风貌。
2、热爱集体,开朗乐群,团结同学,善于沟通,乐于助人;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有责任心;不怕困难和挫折,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求知欲强,兴趣广泛,乐于探究,善于合作学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顽强的学习毅力;注重向实践和社会学习,并能学以致用;学习效率高,发展全面,各科学习水平优良并学有特长。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中的1-2条,品学兼优。
2、热心集体工作,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形式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4、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互助友爱、民主和谐、健康向上、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的良好班风,初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
2、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自主创新、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学习目的明确。
3、有端正的生活态度,经常开展有益的班集体活动,团队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形成有特色的充满活力的班级和团(队)文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参加体育活动,班级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高,心理健康。
4、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兴趣爱好。班级卫生区、教室、宿舍和个人卫生保持良好。关爱生命,时时注意安全,自护意识和能力强。
5、班级各项成绩显著,全体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有一批优秀学生、特长学生涌现。班级违纪记录和安全事故为零。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开展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具有导向、激励和教育作用,各班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真正成为教育过程。
2、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学生、教师、学校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杜绝教师或学校领导随意指定、敷衍塞责、徇私舞弊。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先由班委会评选推荐报年级组,年级组根据平时工作学习情况予以审查后报政教处,政教处对各年级推荐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名额分配:三好学生每班限报3人;优秀学生干部每班限报1人;先进班集体高三年级限报5个,高二年级限报8个,高一年级限报10个。各类表彰指标必须等额上报,不得突破或减少。
5、各年级组要于2011年元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政教处。
政教处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