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皖教基〔2011〕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等文件规定,我省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并制定下发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教基〔2008〕3号),全省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随着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方案》要求
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和学分认定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有关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各地要深入学习修订后的《方案》,引导广大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认真领会学业水平测试的指导思想、性质、功能和结果使用等内容,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加以落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全面落实新课程方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学业水平测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学业水平测试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县(区)基教、教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修订后的《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切实规范运作,抓好测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各地要严肃考风考纪,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严肃查处舞弊事件;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确保学业水平测试结果的公平公正。
各地要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数据分析与运用机制,切实发挥其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功能,引导广大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不断规范教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修 订)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对学生评价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设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二、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要求,全面考查普通高中学生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基础性学习情况的省级水平测试。考查结果既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在上述领域的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之一。
三、测试对象
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的高二学生。自愿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社会考生可报名参加测试。省测试办对自愿参加测试的社会考生发放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并将成绩提供给招生部门在招考录取时使用。
四、科目与内容
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技术素养六个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和部分选修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和部分选修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和部分选修的学习内容。
技术素养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和部分选修的学习内容。
五、时间与分值
测试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开考全部科目。学生必须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后,才能申请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
测试科目、日程、时间和分值安排如下:
科目 |
测试日程 |
测试时间 |
分值 |
语文 |
第一天上午 |
120 |
100 |
人文与社会基础 |
第一天下午 |
120 |
150 |
外语 |
第二天上午 |
90 |
100 |
数学 |
90 |
100 |
|
科学基础 |
第二天下午 |
120 |
150 |
技术素养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60 |
60 |
技术素养科目测试采用上机测试。测试时间为60分钟,测试分值为60分(其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各占30分)。
学生每科目测试成绩按市或县全体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30%(含30%)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30%—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0%—97%(含97%)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
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参加补测,补测时间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补测成绩分为C、D两个等级。补测仍为D等的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内可申请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组织的补测。
六、命题与阅卷
(一)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命题以课程标准为根本依据,测试内容为相应学科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和部分选修内容。具体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纲要》规定。学业水平测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性。要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杜绝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
2.科学性。要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体现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3.创新性。试题设计尽量采用新情境、新材料、新角度,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
4.公平性。力求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充分考虑区域、城乡教学条件的差异,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学业水平测试由各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阅卷,或由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与县相互交叉阅卷。
七、成绩使用
(一)作为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的学分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综合素质评定和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八、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处,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省教育厅结合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学业水平测试网络化管理软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分认定等进行及时跟踪、监测、评估和反馈。
(三)省教育厅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水平测试题库,逐步提高学业水平测试的现代化水平。
九、其他
(一)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其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会考成绩)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其成绩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外省转入学生普通高中证书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7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转换。
根据本人意愿,自愿放弃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后,允许其申请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没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会考成绩)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应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或相应科目的补测。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实施依据此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具体实施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