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 场 规 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育部教考试厅﹝2017﹞5号文件规定执行,14时45分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经核实后,须由2名同性监考员全程监督。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试违禁物品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1、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的指定位置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检查前考生将所携带的违禁物品一律放在“物品存放处”。
2、为顺利通过检查,建议各位考生在7、8日两天尽量不戴金属配饰、不穿带有金属饰品的衣服,请考生和家长们积极配合。
3、所有考生要主动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4、如果检查过程中金属探测仪报警,不要紧张,考生须解释清楚,并交出违禁物品。考生及所携带的规定范围内的考试用品通过检查后,就可进入考场。
5、已经通过检查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必须再次接受检查。
6、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检查。
7、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
三、考生禁带物品
1、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
2、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
3、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4、涂改液;
5、修正带(含透明胶带)。
(信息来源: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编辑:常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