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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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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
发布时间:2005-12-03 17:26    阅读次数:1008次

 一.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  
    二.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  
    1.惩罚可以使学生懂规矩、辨是非。要想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可以通过说教、示范等方式。但不可否认纪律和惩罚也是达到行为目的的途径,惩罚可以让他们更加主动地了解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惩罚有促使改过和激励作用。只有承认做错了事并接受惩罚,才有助于学生了解道德责任并进一步发展道德意识。如果学生不能或不愿正视惩罚,那么他就难以在正确的道路上大踏步地前进。惩罚可以使犯了错误的学生觉醒,能使学生知耻,能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  
    3.惩罚有教育和警戒作用。惩罚可以起到一般教育方法所不能达到的效果。比如,当你告诫孩子火不可随便触摸时,他或许不信、或许因抵挡不住跳动火苗的诱惑而偷偷地去触摸,结果带来的必然是灼烧之痛。这种痛会使孩子刻骨铭心,使他不会再随意触摸火。这就是惩罚产生的教育效果。通过惩罚违规者,还可以对其他学生起到警戒作用。  
    4.惩罚有助于维护集体的纪律。惩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也是维护集体纪律的有效工具。惩罚维护了纪律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三.运用惩罚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教育者使用惩罚时要明确其目的,要懂得惩罚只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受惩罚的学生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如果这个目的不明确,教师就可能滥用惩罚,教师在惩罚学生时就可能带有个人的情绪、抱有偏见,就可能有“教训”学生的心理,结果就会对学生造成体罚。  
    2.灵活性原则。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罚对象的性格类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比如,对于故意违纪的学生与过失违纪的学生,对于初犯和屡犯,对性格外向和性格内向的学生,惩罚的程度及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  
    3.惩罚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孤立地使用惩罚手段,必须与整个教育方法体系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说理、沟通、感化、激励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4.惩罚必须能解决问题,而不产生新问题的原则。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惩罚就容易产生消极的作用。所以,在运用惩罚时要注意把握度、把握时机,注重惩罚的实际效果,不能产生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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