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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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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10:26    阅读次数:1391次

                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部署,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确定12类30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在我省102个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把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与推进省级改革试点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积极试验。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和保护基层的首创精神。

    二、精心组织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审议基础教育改革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试点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实施,统筹进行督促检查,统筹开展宣传推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推进改革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改革措施,掌握改革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制订实施方案

    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科学论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解决现实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核心内容。制订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试点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充分听取家长、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各市、县(区)承担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启动实施;各学校试点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启动实施。
各地实施方案于八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三)加强检查指导

    改革试点启动后,省教育厅将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市、县(区)教育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于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充分论证,积极探索,稳妥操作。对于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深入分析和系统评估,做好预案,积极化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偏差。对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时总结,组织交流,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扎实实把改革引向深入。试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不断进行分析总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扶持。全省将设立教育改革创新奖,对于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富有成效的地区和单位实施奖励。对于实验区的经验及时提炼,改革实验获得成功的地区授予“改革示范区”称号。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行为的试点单位,将予以调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

    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推进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改革、投身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增进共识、统一思想的工作,多做典型报道、示范引导的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改革试点的具体情况可与省教育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马家松,联系电话:0551-2816467。

   承担省级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及试点地区、学校一览表.doc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