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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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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6 15:30    阅读次数:207次
安丰高中系公办县属完全中学。根据《淮南市2016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16]46号、《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教助[2012]4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校内资助资金,使校内资助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安丰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评定办法》。

一、资助对象范围

在籍在校高中一、二、三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

二、资助类型设立

学校根据实际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书本费)、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岗等资助项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为综合奖,是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

1.奖学金资金来源

发放资金比例不超过校内资助资金总额的40%。

2.等次设置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3.评定比例及奖励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3%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5%评定

4.奖学金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不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在各项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A档(特殊困难)的优秀学生优先;

(7)生活俭朴。

5.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开学后,对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评定,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奖学金原则上按班级或年级学生数比例,评定获奖人数。

(3)学校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校长任主任委员、政教、教务、总务、团委、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处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审议评定,也可以通过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定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4)评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和班级推荐相结合,评审小组按班级或年级学生数比例推荐候选名单,候选名单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聘用审定。受奖名单认定后应在学校公示5各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发放资助资金。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助学金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由于国家助学金名额限制,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可设置校内助学金,扩大受助学生面,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助学金人数和助学金等次和金额。校内助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同时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评定程序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三)减免学费(书本费、住宿费)

为保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学校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书本费的方式进行资助,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减免学费金额。减免学费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程序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四)特殊困难补助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了国家助学金或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因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学校可设置困难补助解决实际困难。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住宿费减免、住宿生生活用品补助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资助金额。特殊困难补助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程序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五)勤工俭学岗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俭学岗,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增加经济收入,弥补学习生活经费不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校内资助对象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者;购买或使用高档电子娱乐产品、高档服装等生活奢侈品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有不良消费行为者。

三、评定程序

校内助学金、减免学费、特困补助受助对象评定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示→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公示→上报审核。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xx年xx学期校内资助xx(项目)申请认定表》(附表1)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资助政策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填写《xx学校xx年xx学期校内资助班级评议表》(附件2),评议后填写《xx学校校内资助公示表》(附件3),公示无异议,班主任签字,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填写《xx学校xx年xx学期校内资助审核表》(附件4)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填写《xx学校xx年xx学期校内资助公示名单审批表》(附件6),将受助对象、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足额计提

校内资助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比例足额集中计提,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二)资金发放

学校将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岗等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发放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发放后,受助学生在资金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学校要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各学校校内资助受助对象的确认应与国家助学金评定同步进行。

   (二)加强校内资助资金管理。按照《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教助[2012]46号)文件要求,制定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按照“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列支,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使用。

   (三)加强资料建设。学校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 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当与财务报表账目一致。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校内事业收入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支出证明材料。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