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1.国家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在籍在校学生的2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我省规定,原则上分档资助,可确定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同一所学校只能执行一种标准。
3.免除学(杂)费。对在普通高中就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对孤儿、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
4.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基本条件是:
= 1 \* GB3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 GB3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 GB3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 4 \* GB3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5 \* GB3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享受资助:
= 1 \* GB3 ①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 2 \* GB3 ②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 3 \* GB3 ③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 4 \* GB3 ④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 = 5 \* GB3 ⑤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 6 \* GB3 ⑥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努力实现精准资助。严禁受助学生确认按照学习成绩排名,严禁将受助指标向所谓的“好班”、“实验班”倾斜,严禁在籍不在校或在校不在籍学生受助,严禁“轮流坐庄”。
7.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提取比例为学校事业收入的3—5%。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8.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和校内资助对象确认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三级评审、两级公示的程序操作。每学年评定一次。
= 1 \* GB3 ①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说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意愿。
= 2 \* GB3 ②三级评审: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上报的材料及时进行班级评议、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三级评审。
= 3 \* GB3 ③两级公示:班级评议后,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后,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资助专用卡的管理:严格执行“集中申领、一人一卡、本人激活、本人挂失、本人补卡”的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学校向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已办理过资助卡的受助学生身份证件复印件重复办理资助卡;二是严禁学校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办资助卡;三是严禁通过学校批量申请办理挂失及补换卡;四是严禁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资助卡;五是严禁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提取资助卡内的资金。
资助专用卡有市(县)学生资助中心统一联系相关银行办理,由学校组织集中发放,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卡签领档案。
10.资助资金采取银行打卡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签领确认档案。
1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录取省内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按上级下达资金数额,确定资助比例。
1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每年可贷款8000元,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者持有效证件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农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