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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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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安丰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03-22 10:05    阅读次数:357次

寿县安丰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寿县安丰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行政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校团委的领导,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栋梁。承认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小学生准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会作为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们合法性的正当利益,努力推动实现让学生参与管理;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活动,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健康发展;加强和发展同其他学校学生组织(团体)的联系 ,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二章  

第一条:凡是寿县安丰高级中学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后,不再保留会籍,被学校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警告处分、留校察看的不为本会会员。会员成为途径可通过每学年纳新活动进入学生会,或由主席团、各部长推荐进入。

第二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3.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科技、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

5.享有学校赋予的应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届,每学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1.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商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1.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正副常务主席;

2.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3.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4.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问题;

5.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6.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常务主席负责召集。

第四条:学生会下设四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主席团任命,各部部长设副部长干事若干人。

(一)组织部:

1.负责对各班团支部团费收缴、团员证的注册及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与学校各班团支书的联系,对各班团支部组织生活、团队活动的指导和评估;

3.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更好的组织,完成各种活动;

4.负责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宣传部: 

1.负责团支部和学生会日常宣传工作,通过海报等途径宣传部门工作情况;

2.配合学校完成各种宣传工作,为部门文体活动提供舞台背景设计及前台;

3.布景,为学生们提供书法、绘画、设计的机会;

4.开展对各班级宣传栏的检查及评比;

5.部长负责召开部门工作计划会议。  

(三)学习部

1.动员、督促学生认真学好课本知识,积极参加第二课堂,进一步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勤奋、严谨的学习习惯;

2.各班学习委员组成本部部属会议,部属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布置工作;

3.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建立正常的教育秩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协助老师开展社团活动及各类兴趣小组。

5.学习部下设学习方法探索组;教与学情况反馈组;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

)文体部:

1.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艺、体育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生活;

2.协助组织筹划举办各项学生文艺体育活动;

3.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种文艺体育比赛;  

4.部长负责召开部门工作计划会议。

)社团部:

1.负责学校每年的社团展演和招新工作;

2.各社团的日常活动、社团评比;

3.协助做好各社团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常务主席组成。

1.主席团领导各部部长工作,并监督、督促其完成;领导学生会协助学校完成有关工作;

2.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常务主席负责学生会一切会议、活动等常务工作布置、副主席负责团委会及学生会旗下各个社团工作;

3.主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和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公开宣布主席团表决通过各项议案结果(议案要求主席团至少三分之一同意提案,至少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或不通过);

4.常务主席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决定各项工作布置。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指导,协调、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联系;

5.副主席抓好学生会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学生会各部的团结、协调、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

6.主席团督促和检查学生会各部和各班班委的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四章  学生联合委员会委员产生

第一条: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或班主任等有关方面提名,通过演讲等形式,学生代表投票产生票数前三名,再经校行政、团委会等有关方面研究决定产生主席、副主席、常务主席各一名;(新一届主席团由高二年学生担任,至少一名女生)

第二条:各部部长由上届学生会各部部长提名或主席团直接提名,再经主席团通过任命四名部长;

第三条:学生会各干部干事的男女比例要均衡合理,每个部门必须保证拥有一名高一年段的学生。

第五章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寿县安丰高级中学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学生会自觉维护本章程。

1.学生会每学年改选一次,校学生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年。

2.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采纳和接受学生的建议和要求。

 

寿县安丰高级中学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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