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需要新型教师
发布时间:2005-12-03 17:56 阅读次数:993次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教育越来越成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推动科技迅猛进步,进而不断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成为我国从人口大国逐步走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关键因素。我国的教师教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直接关系到千百万教师的成长,关系到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关系到一代新人思想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最终关系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在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中,首先要有先进的理念。要自觉地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要把教师教育放在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改革发展的大系统中加以考虑;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出思想,出思路,出措施,注重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其次,要有明确的思路。中国教师教育100多年来,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许许多多成功的经验,也有过曲折。要很好地总结教育发展规律、教师教育发展规律,总结我国教师教育的基本经验,研究国际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科学的、体现教育规律、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改革发展思路。第三,要有得力的措施。按照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以改革促发展,注重制度创新,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途径,渠道和载体,确保教师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为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坚实的、高质量、专业化的师资保证。
在当前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诸多工作中,培养和培训适应我国基础教育特别是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新型教师,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001年6月,教育部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它提出:本次课程改革致力于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确定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课程目标,设置具有均衡性、综合性与选择性的课程结构,精选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倡导自主、合作与探究的教学方式,积极鼓励教师与学生的创造性,探索有利于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的课程评价制度,推行民主化的三级课程管理政策,实现教育观念的重建和教育制度的创新。《纲要》特别强调:“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教师是实施新课程的主体,是推行课程改革的关键。新的课程需要新型的教师。教师教育要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师资保证。
因此,我们既要对在职教师进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培训,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又要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的目标与内容,重新调整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对师范生进行有关新课程的专题教育。使这些未来的教师们了解新课程、理解新课程,掌握新课程的理念和实施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素养,为今后在教师岗位上实施新课程做好观念、知识和能力上的准备。
为此,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这本简明的新课程读本。读本为广大师范生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打开了一个窗口。当然,学习是为了运用,更重要的工作是通过学习,把这些基本精神和理念创造性地落实到今后的教育教学实际中去。我希望广大师范生能够从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出发,切实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努力学习新课程的内容,为开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