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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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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高中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10 18:26    阅读次数:85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各学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安丰高中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作以下补充规定:

1.所有教师务必按时完成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的注册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晒课”暨上传和下载任务,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上传两件本人原创作品(教学设计、微课视频、优课视频、课堂实录、课件等),至少下载五件平台资源。

2.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校、县、市优质课大赛,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微课、优课、互动课堂交互式教学设备应用课例、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等活动。如果没有教师主动报名参加的,由学校、教研组安排专人参加。

3.所有教师应积极参加本教研组的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对于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组,不仅责令该课题组负责人限期完成结题任务,而且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该课题中人员的相应经费。

4.所有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学科公开课活动,教研组长每学期必须在组内安排不少于3次校内公开课活动,并同时组织本组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工作,学校对听课、评课的节次做以下规定:

(1)校级领导、教学领导、教研组长参加公开课听评课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2)其他领导、授课教师参加公开课听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

5.教师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辅导学生竞赛获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大赛获奖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教研活动,各类奖惩措施仍按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评聘方案、岗位晋级方案中的规定执行。

6.已经报名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活动的教师,如果无故缺席,影响学校声誉的,学校不仅通报批评,而且将在本人绩效工资中予以相应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