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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教体局有关规范学籍业务 办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03 22:23    阅读次数:243次

淮南市教体局有关规范学籍业务

办理的规定

1关键信息变更(学籍管理员办理)主要指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

学校修改时应同时上传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现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需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时学校应提供材料:中小学学籍业务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现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 L 开头全国学籍号学生,学校修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G 开头全国学籍号学生,学校收集材料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转学。同城不转学(市域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予转学;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不予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一般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提起转学申请:(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发生变化时;(2)学生在监护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回户籍地就读。

学校发起转学申请时应提交材料:(1)公安机关出具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变化证明材料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转入地有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2)转出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和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表。

办理流程:转入校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同时提交佐证材料)一一转入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一一转出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不能因转学产生新的大班额。普通高中跨省、市转学遵循对等转学原则(即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对等转学),就低不就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要符合县区当年的“招生入学政策”,对应转入校因无空余学位不能转入时,由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3.休学。因伤病需要长期休息(一般不少于一个月),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则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休学。

佐证材料:(1)县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住院治疗原始发票、医院医务科出具的建议休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2)学校提供学籍系统下载的《休学申请表》(一式2份);

办理流程:家长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学生要及时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校申请复学,学校办理复学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若学生病未要求继续休学,应复学后按程序继续办理休学,同一学段内,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4.复学。学生休学满一学年,提出复学申请后,学校存档复学材料,并在学籍系统提交复学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审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到期,学校提醒后仍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为其申请复学后按疑似辍学处理后,启动劝返复学程序。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学校提醒后仍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为其申请复学后作自动退学处理。



一摘自《淮南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2020.08.14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