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寿县安丰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评定办法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校内资助资金,使校内资助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校内资助行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努力实现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资助对象范围
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
二、校内资助类型的设立
根据实际情况,校内资助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书本费)、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为综合奖,是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
1.奖学金资金来源
发放资金比例占校内资助资金总额的30%。
2.评定奖励
奖学金1000元/学期▪人;
3.奖学金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不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在各项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A档(特殊困难)的优秀学生优先;
(7)生活俭朴。
4.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对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评定,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奖学金原则上按班级或年级学生数设定的比例,确定获奖人数。
(3)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委员,政教、教务、总务、团委、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审议评定。
(4)评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和班级推荐相结合,评审小组按班级或年级学生数比例推荐候选名单,候选名单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评议审定。受奖名单认定后应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发放资助资金。
6.完成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实施并完成评定工作。
(1)申报推荐阶段:春学期4月10日-5月4日
秋学期11月15日-30日。
(2)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阶段:春学期5月5日-20日
秋学期12月1日-15日。
(3)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春学期5月21日-31日
秋学期12月16日-25日。
(二)校内助学金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由于国家助学金名额限制,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可设置校内助学金,扩大受助学生面,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助学金人数和助学金等次、金额。校内助学金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同时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评定程序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三)减免学费(书本费、住宿费)
为保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学校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书本费的方式进行资助,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减免学费金额。减免学费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程序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四)特殊困难补助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了国家助学金或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因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学校可设置困难补助解决实际困难。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住宿费减免、住宿生生活用品补助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资助金额。特殊困难补助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程序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执行。
(五)勤工俭学岗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俭学岗(自强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增加经济收入,弥补学习生活经费不足。勤工俭学岗每学年申请、确定一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校内资助对象: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者;购买或使用高档电子娱乐产品、高档服装等生活奢侈品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有不良消费行为者。
三、评定程序
校内助学金、减免学费、特困补助受助对象评定程序:
学生申请资助→班级评议→班级公示→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公示→上报审核。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xx年xx学期校内资助xx(项目)申请认定表》(附表1)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资助政策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填写《安丰高中xx年xx学期校内资助班级评议表》(附件2),评议后填写《安丰高中校内资助公示表》(附件3),公示无异议,班主任签字,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填写《安丰高中xx年xx学期校内资助审核表》(附件4)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填写《寿县安丰高级中学xx年xx学期校内资助公示名单审批表》(附件6),报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下达公示通知书,将受助对象、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学校将公示结果随校内资助资金发放申请报告报送市、县学生资助中心。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学校将校内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岗等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发放校内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校内资助资金发放后,受助学生在资金发放表上签字确认。校内资助资金发放春季学期应于6月底前完成发放任务,秋季学期于12月底前完成发放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校内资助资金管理。按照《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评定办法(试行) 》(教秘助﹝2017﹞199 号)文件要求,财务部门要制定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将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按照“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列支,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使用,确保校内资助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民生工程,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严重违背国家资助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工作人员、班主任,实现“一票否优”,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三)加强资料建设。学校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 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当与财务报表账目一致。财务等部门要配合学生资助中心做好校内资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照目录要求完成资料建设。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