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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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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高中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21 16:31    阅读次数:267次

寿县安丰高级中学章程

第六章  学生管理

三十九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学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或者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学籍。

第四十条  学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按要求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物质奖励和资助;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通过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持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  学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  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资助。

第四十  学校建立学生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会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十七  学校建立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