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寿县安丰高级中学章程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落实选人、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条 教职工申请调离,须提前半年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批准后方可离职。对违反学校章程和有关规定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解聘职称职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知悉学校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以生为本,终身学习,勤于教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其他教职工按照聘用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校本培训。学校提供培训、科研经费,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享受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逐步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提升班主任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享受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学年度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实施奖惩等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岗位职责、校纪校规、合同约定,或者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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