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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安丰高级中学章程
第八章 资产财务
第七十一条 学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和建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后勤人员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舍、设备和场地遵照有关规定使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校舍定期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十三条 发现侵占本校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的情况,学校有权立即制止。如侵权者一意孤行,学校可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四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寿县财政提供,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学校依法向上级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十五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上级财务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七十六条 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加强校产校舍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建立校产置办、领用调拨、保管维修、报损报废、损坏赔偿等制度。
第七十七条 大宗消费实行集体采购和工程招标制,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效益。及时高效地进行学校物品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加强对各馆室的管理,做到勤俭节约、降低消耗、节约能源。
第七十八条 建立健全教学仪器、技术设备、图书档案、文体器材、安全卫生等设施设备的核销补充制度,保证设备完好率。加强档案建设,督促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七十九条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负责校园整体规划,创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打造“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数字校园、生态校园、文明校园、人文校园”。
第八十条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学校建筑的建设和改造、校园景观的构思和设计,能展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风格。
第八十一条 学校努力做好校园绿化、净化、美化和亮化工程,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给师生创造施展才华的机会。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防火、防盗、防电、防水、防中毒、防污染,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校园内禁止吸烟。
第八十三条 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设施,尤其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教学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要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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